2018年初,徐某、周某等人共同出资收购富乾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后,从网络或其他途径购买廉价的纪念币(章)、玉石、书画等“藏品”,招募人员在公司周边区域派发传单、赠送小礼品,吸引群众投资。部分群众到公司欲了解“藏品”情况时,公司人员虚假宣传公司系国有企业授权销售方,谎称购买“藏品”可享受国家补贴;虚构所销售的“藏品”价值很高,具有市场稀缺性,可短期快速升值;所售“藏品”可开具“收藏品全国统一专用收藏票”,且升值后提供销售渠道。部分群众误认为上述“藏品”抢手而高价购买,之后欲联系公司出售“藏品”时,公司人员又以“当前价格不高”等为由推脱。截至案发,徐某等人骗取46名被害人共计379万余元。被骗群众大部分系60周岁以上老年人。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该案10名被告人12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被告人退回以及办案机关冻结、扣押的款项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等人以公司的名义,将廉价批发而来的纪念币(章)、玉石、书画等物品虚假宣传为具有稀缺性、可快速升值的“藏品”销售,并承诺帮忙转卖。被害人听信该虚假宣传购买了“藏品”。被告人开具的“收藏品全国统一专用收藏票”实际上是虚假的,所谓的“藏品”不具备所宣传的巨大升值空间,公司也不具备帮忙转售的能力,被害人购买后即已遭受财产损失。同时结合被告人带走账目、格式化电脑等行为,足以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常州市两级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养老诈骗犯罪,对涉案两名主犯均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他8名从犯虽减轻处罚,但均未适用缓刑,并对10名被告人均依法判处财产刑,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同时,法院将追赃挽损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内容,敦促被告人退赃退赔,依法准确审查、处置涉案财产,对于审判时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依法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此外,主动向公众宣讲国家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揭穿诈骗手法,普及防骗方法,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防骗识骗能力。以本案为原型制作的普法动画《引狼入室》,入选第七届平安江苏“三微”作品。(郑卫平 周光旭 史璞頔 何薇)
法官说法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邹玥
本案是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虚假宣传手段,采取免费发放礼品、提供低价旅游观光等方式,获取老年人信任;然后通过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诱骗老年人参与犯罪分子制定的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骗局。该类犯罪手法在涉老犯罪中经常出现。本案是这种骗局的典型案例,诈骗犯罪分子抓住老年人专业知识欠缺、鉴别能力较弱的特点,精心制作诈骗“话术”,鼓吹其经营的“收藏品”增值空间大、投资利润丰厚,使老年人相信“收藏品”投资能够提供养老保障、消除养老后顾之忧,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价值很低的虚假“收藏品”,进而骗取老年人手中的“养老钱”。法官提醒,老年人面对投资消费一定要冷静,紧绷住防范意识这根弦,不轻信电话、网络、电视推销,认准正规的投资消费渠道,特别是要谨防所谓“高额返利”“高价回购”等宣传,防止陷入骗子的套路,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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