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微型网络摄像头、微型耳麦、接收器等高科技电子设备“加持”,搭配假发套、假发片等装扮工具,在考场上安插好“内应”……短短三个月,涉案48人的不法团伙帮助近百名考生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作弊,获利34万余元。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将胡某、王某等24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组建作弊团伙
胡某曾经是连云港市赣榆区某驾校的教练,2017年因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刑。2021年12月,曾经的驾校同事王某约出狱不久的胡某一起吃饭。
“我现在自己经营一所驾校,有几个学员文化程度不高,理论考试几次都没通过,补考机会快用完了,你有没有什么妙招?只要能让他们通过考试,必有重谢。”王某的话让胡某心动不已,立马答应了王某的请求。
没多久,胡某联系上在车管所考试中心工作的张某,说服其作为“内应”,负责让考生带着作弊设备顺利进入考场,并找来熟悉理论考试的刘某等人作为“枪手”负责答题。王某负责考生资源,胡某负责作弊设备,就这样,一个组织考试作弊团伙组建成形。
考试前,胡某等人帮考生佩戴装有摄像头的假发套、微型耳麦、具有摄像功能的眼镜。考生过安检及考试时,由“内应”张某关闭金属探测器、信号屏蔽器,通过摄像装备拍摄试题传给考场外的“枪手”刘某等人。之后,刘某等人再将答案传给考生。
假发套露出马脚
在陆续帮助王某驾校的几名考生通过考试后,胡某发现该驾校学员资源有限,又想将业务扩展到其他驾校。于是,胡某四处联系驾校教练或负责人,寻找需要作弊的考生,承诺考试包过,事后可以给教练好处费。
受利益驱使,一些驾校教练或负责人将有作弊需求的考生推荐给胡某等人。胡某向作弊考生每门考试收取3000元至5000元不等费用。
“随着前来报名的考生越来越多,我们又招了一些人,分成了设备组、答题组、接送组等,为考生提供作弊一条龙服务,根据成员在考试作弊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发放劳务费。”胡某供述。不到三个月,胡某等人组织近百名考生在考试中作弊,非法获利34万余元。
2022年2月15日,考生小李戴着藏有摄像头的假发套进入了考场。本以为天衣无缝,殊不知这个曾经多次出现在考场的假发套早已引起监考人员的注意,监考人员立即将此事上报。随后,赣榆区公安机关通过小李顺藤摸瓜将胡某抓获归案。经调取相关证据,公安机关陆续将其他参与作弊的犯罪嫌疑人抓获。
把好入罪关,治罪与治理并重
案发后,赣榆区检察院应邀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通信工具扣押、提取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22年7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将该案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考虑到本案参与的教练、驾考机构人员较多,为准确适用罪责刑相适应,我们根据涉案人员参与程度的高低、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确定适用的量刑建议,把好入罪关,力求实现精准打击。”承办检察官周家红表示。
在审查起诉期间,针对该案涉案人数众多且组织严密,部分犯罪嫌疑人又多次交叉作案,承办检察官仔细核对每一笔转账、每一次通话记录,最终查明,该犯罪团伙帮助近百名考生参与考试作弊,作案次数62次,涉案人员48人,涉案金额34万余元。同时,该院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截至起诉前,所有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并上缴所有犯罪所得。
此外,承办检察官发现孙某等24人只作案一两次,有的也只是帮助亲戚朋友牵线搭桥,未唆使考生作弊,也未获取非法利益,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情形,为依法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赣榆区检察院决定对孙某等24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今年3月30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等参加。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并集中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孙某等2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次日,该院对孙某等24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日前,赣榆区检察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胡某、王某等2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卢志坚 孙鑫鑫 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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