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师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居住在巴楚的被告人师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非法医疗诊治活动。2022年9月6日22时左右,被害人玛某因身体不适,由朋友驱车带至师某某处,师某某未对被害人做皮试,便对其进行头孢曲松钠等药物静脉滴注。不到1分钟,被害人出现不适症状。师某某将针拔掉,对被害人采取肌肉注射抗过敏药,并采取给被害人喝葡萄糖、注射器针头扎被害人穴位等措施。被害人不适症状严重,师某某要求其朋友将被害人送至巴楚县人民医院。师某某因害怕非法行医事情暴露,将被害人用过的药瓶、注射器连同未使用过的抗生素类药物等藏起。被害人被送至巴楚县人民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巴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师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法院根据被告人师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书林 张婷 古丽努尔·如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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