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贤,你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被撤销。”近日,当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检察官艾永强电话告知胡贤这一消息时,莫名背了6年“老赖”名声的胡贤激动得一度哽咽。
今年3月31日,经检察机关依法抗诉,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胡贤不再就一笔近1000万元的代偿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不是检察机关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这笔债我估计要背一辈子……”胡贤说。
莫名被诉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2016年12月,在某砂石场工作的胡贤,因需要资金周转向银行抵押贷款,在房管中心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时,却被告知其名下所有房产已被法院查封。惊讶之余,胡贤陆续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都被冻结,而且也无法购买高铁车票。一番查询后,胡贤发现自己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我怎么一下子成了被强制执行的‘老赖’呢?”一头雾水的胡贤找到律师咨询。律师经过查证后,告知了他前因后果。
原来,2014年12月,重庆某户外运动用品公司与重庆市某信用担保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和《保证反担保合同》。同月,户外运动用品公司与某银行签订《基本额度授信合同》,获得该银行1000万元授信额度。同日,该银行与该信用担保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为此笔贷款作保。2015年1月,银行向户外运动用品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该公司收到贷款后,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16年1月,担保公司代其清偿了贷款本金及剩余利息。
担保公司履行贷款代偿义务后,该户外运动用品公司仍未按时按约还款。为实现债权,2016年2月,担保公司向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诉称其作为担保人代偿了重庆某户外运动用品公司的金融贷款,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其代偿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近1000万元(扣除某户外运动用品公司已支付给担保公司的50万元担保金),同时请求判令胡贤、张某、户外运动用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等提供反担保的6名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年9月,法院在完成公告送达后进行了缺席审理,判决胡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生效后,该担保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查封了胡贤所有的房产,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我既没有签过什么保证反担保合同,也从未收到过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胡贤回忆,“我看了法院判决书,反担保人里面我只认识张某,她是我高中同学,之前我还借钱给她周转。其他人都不认识。”
随后,胡贤找到张某了解情况。张某称,某户外运动用品公司是其前夫李某开办的,她也因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和《抵押反担保合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至于胡贤为何被牵涉此案,她也不清楚。
申请监督
司法鉴定揭秘真伪
为了摆脱莫须有的债务,恢复正常生活,2017年5月,胡贤向法院申请再审。
在再审阶段,担保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包括《保证反担保合同》在内的所有证据原件,胡贤自行委托社会鉴定机构对该《保证反担保合同》上的署名、指纹进行采样、鉴定。该社会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指出,签名字迹不是胡贤本人所写,签名处的红色指印也不是胡贤本人所留。然而,因这份鉴定是胡贤单方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担保公司并不认可,法院也未采纳该证据,并作出了驳回胡贤再审申请的裁定。于是,胡贤向沙坪坝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沙坪坝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在审查案卷材料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艾永强指出影响本案的关键问题:胡贤的单方委托鉴定,对方不认可,法院可以不采信。但根据社会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保证反担保合同》上的署名、指印的确有可能存在造假情况。
为实现对此案的精准监督,沙坪坝区检察院将案涉《司法鉴定意见书》委托重庆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司法鉴定中心的审查意见认为,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不规范,但采用的标准科学、适当。
“《保证反担保合同》上的签名字迹和红色手印到底是真是假?只有再次对《保证反担保合同》上的签名及红色手印作出规范的司法鉴定,才能找出事实真相,而司法鉴定的基础就是《保证反担保合同》原件。”
于是,办案组决定从《保证反担保合同》原件入手。不承想,拿到这份原件的过程却一波三折。
原来,受疫情防控和担保公司多次变更经营场所的影响,办案组几次上门查找,都未能找到该公司。几经奔波,办案组终于找到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该担保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其提供《保证反担保合同》原件,而对方均以原件找不到等多种理由拒绝提供。
《保证反担保合同》原件是否还在担保公司?办案组再次核查案件资料。资料显示,在法院一审和再审阶段,担保公司曾将《保证反担保合同》原件等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开庭举证质证后,法院将《保证反担保合同》原件还给了担保公司。由此,办案组认为《保证反担保合同》原件仍然保存在担保公司。
“当务之急,是一定要拿到《保证反担保合同》原件。为此,我们请示了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他们寻求支持。”艾永强表示。
随后,重庆市两级检察机关一起到担保公司进行实地探访,对相关人员开展释法说理,并向担保公司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一周后,担保公司终于同意提供合同原件。办案工作也由此出现了转机。
2022年5月7日,在检察机关和再审法院的协调下,经胡贤和担保公司同意,由司法鉴定中心对《保证反担保合同》落款处的“胡贤”签名及红色指印进行鉴定。通过比对、分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为,该合同上的“胡贤”签名与红色指印均不是胡贤本人所写、所留。
理清线索
再审纠错摘除债务
随着审查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证据浮出水面。
一天,胡贤突然想起一件事:《保证反担保合同》上的时间是2014年12月23日,而那时他还在重庆万州的砂石场上班。为了自证,他向检察机关提供了万州单位的《职工考勤表》。
“《职工考勤表》也是一个很好的佐证,能证明胡贤没有时间去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艾永强说。
与此同时,检察官在询问张某后还发现,张某和胡贤比较熟,但其前夫李某和胡贤并不熟。2012年,案涉户外运动用品公司刚营业不久,需要流动资金,张某便向胡贤借了钱,当时互留了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后,张某将胡贤的材料都放在了其前夫李某的办公室里,而李某正是案涉户外运动用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后,李某一直失联,《保证反担保合同》上“胡贤”的签名和指印是否为李某所为,一时间也无法确认。
在艾永强看来,除了进行司法鉴定外,法院对于胡贤“消极应诉”的认定也应是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关键一环。
办案组找到了当时负责向胡贤投递法律文书的快递员。虽时隔4年,但快递员仍对此事记忆犹新:“当时我给这个人打了几次电话都没打通,我上门找了3次都没见到他本人,送了3次都无法送出,最后,这封邮件因逾期被退回法院了。”
“我户籍地的房子早就租出去了,租户也没有告诉我有快递员来送法律文书这事。”胡贤回忆道,“我工作的砂石场位置比较偏僻,手机经常没有信号,可能因为信号不好没有接到快递员的电话。直到2016年底,我才知道自己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本案中的证人证言、考勤表、《司法鉴定意见书》及本人陈述等证据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2022年6月,沙坪坝区检察院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为由,提请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该案提出抗诉。
在再审庭审中,法院认定,根据鉴定意见,《保证反担保合同》原件上“胡贤”的签名和指印均不是胡贤本人所为,再审中亦无证据证明该合同是胡贤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担保公司也放弃了要求胡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主张。今年3月31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判定胡贤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文中案件当事人为化名)
(张博 刘传丽 刘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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