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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盗窃被判刑九次 不悔改偷女友钱财

曾因犯盗窃罪被9次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王某不但不悔改,还偷了女友的钱财。7月19日,由贵州省关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盗窃案在法院开...

曾因犯盗窃罪被9次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王某不但不悔改,还偷了女友的钱财。7月19日,由贵州省关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盗窃案在法院开庭审理,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22年10月,吴某与王某相识,两人很快发展成恋人关系。11月,王某在使用吴某的手机时,偶然发现吴某的微信绑定了其母亲聂某的银行卡。王某不知道绑定的银行卡里到底有多少钱,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先给朋友转了100元,后又让朋友通过微信将钱转回给他。在随后的十余天里,王某使用吴某的手机,通过向朋友转账、发红包或直接消费等方式,连续114次将银行卡里的8万余元陆续转出。

2023年1月,聂某到银行取钱时,发现卡里的8万余元不翼而飞,通过打印银行卡交易记录,发现这些钱都是通过其女儿的手机转出去的,而女儿对此并不知情,随后她便报了警。关岭县公安机关经侦查,将王某抓获,王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6月,关岭县检察院以王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有盗窃前科,酌情可以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法院经综合考量,作出以上判决。(丁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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