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钓鱼设备到公园内寻找“钓位”,却不为钓鱼,而为“钓财”。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农某有...
“早知道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绝对不会偷偷找回已经卖出去的游戏账号。”王某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出售后又恶意找回,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
男子以乡间农户家中散养土狗为作案目标,夜深人静时先后盗窃作案20余次。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2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方...
2012年2月18日15时,被告人陈邓昌携带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来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澜石石头后二村田边街10巷1号的一间出租屋,撬门进入房间盗走现金人民币100元,后在客厅遇到被害人陈南姐,陈邓昌拿起铁锤威胁不让其喊叫,并逃离现场。
2013年4月5日,蒙庆争因涉嫌盗窃罪被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6月27日,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移送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4年1月9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蒙庆争不起诉。
被告人陈浩亮,男,汉族,1971年4月26日出生,无业。1989年10月9日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7月29日刑满释放。
林某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案发时未满18周岁,父母经营个体商户。某日凌晨,林某伙同他人盗窃商铺,共窃得香烟70多条、电子烟烟弹20多盒及现金1600元,盗窃后进行销赃。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林某犯盗窃罪。林某在审判时年满18岁,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近日,经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由此也揭开了某服装公司搭配仓库丢...
曾因犯盗窃罪被9次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王某不但不悔改,还偷了女友的钱财。7月19日,由贵州省关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盗窃案在法院开...
男子利用支付宝亲情卡盗刷他人财物被判盗窃罪,身陷囹圄。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绑定他人账号为亲情卡盗刷支付宝案,以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