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在物流公司谈业务,实则掩护同伙潜入物流分拣中心安装远程控制软件,非法盗取3万余张快递面单信息。今年9月6日,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邹某某、王某某、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近日,检察机关向相关快递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网络系统监管及营业场所管理。相关快递公司高度重视并制发回函,目前已在部分网点试点整改。
今年4月,邹某某来到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的某快递公司,称前来洽谈物流供应链业务,该公司工作人员对其热情接待,邀请其与随行人员王某某进入面单信息分拣车间实地查看。
其间,邹某某不断向工作人员发问,工作人员只顾专心回答这位“合作商”的提问,无暇注意随行人员王某某的行踪。此后,邹某某多次携王某某来到该快递公司谈合作,诚意十足,但在即将签订合同时,二人却再没有出现,也无法取得联系。
今年5月,该公司陆续接到投诉称,有人以该公司名义对客户进行电话诈骗,该公司怀疑客户面单信息泄露,立即报警。经初步调查,公安机关将目光锁定在邹某某、王某某、高某三人身上。
公安机关调取快递公司监控录像发现,原来,邹某某的随行人员王某某早在洽谈之前便到过该快递公司应聘分拣员。然而在上午基础培训结束后,王某某无故外出,并失去了联络。
此后王某某在跟随邹某某前来洽谈时,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寻机在场地智能设备上安装信息窃取软件,用于远程获取运单信息。经查,王某某共在3台电脑上安装信息窃取软件,随后由从未露面的高某远程操控,共计获取3万余张快递面单信息。
检察官核实相关证据后,在邹某某三人的电脑网盘内查出大量含有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同时发现,这三人为避免犯罪事实暴露,还通过海外虚拟货币软件售卖以上信息。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邹某某等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在依法办理案件后,检察官注意到该公司在网络系统监管、出入人员登记、营业场所管理方面存在疏漏,遂向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营业网点视频监控覆盖力度、定期进行系统排查,避免擅自操控面单扫描系统并下载非法软件的情况再度发生。同时加强对员工法律意识、底线意识的培养。收到检察建议后,快递公司立即研究落实,在部分网点积极进行试点整改,保障自身运营不受侵害的同时,维护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王擅文)
上一篇:证据补侦到位,4名被告人低头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