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金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至此,金某、赵某为帮人立功减刑自导自演“电鱼”的把戏被彻底揭穿。
深夜的江边,赵某穿着下水裤、手持电鱼竿,身边还有满满一桶鱼虾……这人赃并获的场景乍一看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非法捕捞案。但随着侦查的深入,公安机关发现案件疑点重重,这名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竟是受人指使,主动“送上门”来的。
今年3月,卢某和俞某因开设赌场被浙江省浦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听说举报违法犯罪可以立功减刑,二人便开始四处寻找犯罪线索,但苦寻无果。7月初,随着案件即将进入刑事诉讼下一阶段,为了尽快实现立功减刑,二人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花钱找人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再去举报。
一场看似天衣无缝的“大戏”就这样开场了。二人找到中间人金某,由金某联系捕捞者赵某。在金某的牵线搭桥和3.2万元好处费的诱惑之下,赵某明知电鱼是为帮助他人假立功,仍应承下来。
7月4日晚,俞某、金某和赵某三人碰面,商定次日晚由赵某到东阳市画水镇岩下村南江流域实施捕捞行为。金、赵二人事前还来到俞某指定的地点踩点。为确保自己“举报”的非法捕捞行为构成犯罪,俞某还特地购买黄鳝、泥鳅、汪刺鱼等数十条,通过金某转交给赵某。7月5日晚,赵某如约带着电鱼工具和准备好的鱼前往指定地点,卢某和俞某则按照事先商量好的“剧本”,对赵某进行“举报”。随后,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
正当几人以为能够瞒天过海时,司法机关发现了该案中存在的明显漏洞。赵某的住处距离捕捞点近30公里,深夜来到这么远的地方非法捕捞,于常理不合。此外,现场查获的渔获中掺杂了南江里没有的鱼类,明显不符合实际。面对讯问,赵某只能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如实供述。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金某、赵某为帮助卢某和俞某提供立功线索,共同伪造立功证据,严重扰乱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破坏国家法律秩序,已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9月18日,法院经庭审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另据悉,卢某和俞某的案件已于10月23日由浦江县公安局移送浦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办理中。(范跃红 吴爱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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