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户外运动逐渐成为城市人群回归自然、寻找生活乐趣的流行方式,在城市绿道、崎岖山路、国道省道随处可见骑行者们的身影。而自驾摩托车出游,也以其经济方便、彰显自由、帅气个性等特点异军突起,成为又一项火爆的时尚运动,但也引发了一些安全问题。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18位退休老人“拼团”自驾摩托车出行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退休老人组织骑行发生死亡事故
年近七旬的老殷是一名摩托车骑行爱好者。2014年退休后,他有更多的时间游玩了,遂成立了多个社交群,群成员以退休老年人居多,经常组织网友参加摩托车自驾游活动。在一次参加活动的过程中,老殷和超级“发烧友”老徐相谈甚欢,还经常一起去云南、西藏及重庆周边等地骑行游玩,逐渐成了好朋友。
2022年5月底,老殷通过自建的“自由快乐摩旅群”发起了骑行川藏中线、阿里北线、班公湖之行的摩托车自驾游活动,这次活动响应者众多,参加报名的就有四五十人。6月初,在一个摩友家中商量完毕行程安排和注意事项后,众人便开始分头准备修理工具耗材及预防高原反应的常用药品等。最终,老殷、老徐等18位平均年龄六十几岁的老年人,得以顺利拼团骑行去美如仙境的班公湖。
6月15日,“老年摩旅团”从集结点出发,出发前还一起拍了合照。他们沿途翻越了十几座海拔4000米以上的高山,一路上草原、冰川和大江大河景色非常美,摩友们玩得非常愉快。
7月初,摩旅团骑行过程中,老徐超越队伍“头车”独自在前骑行,不慎侧翻坠落路边沟内,被路过的牧民发现并送医救治。不幸的是,老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老徐出事后,家属十分悲痛,奔赴事发地料理后事。伤心难过之余,老徐家属认为,老殷作为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法院判决组织者无需担责
老徐家属认为,事发地段海拔高,路况差,氧气稀薄,容易出现高原反应,老殷作为发起人和组织者,有义务保障参加骑行活动队员的人身安全。事发当天,老徐13时就出事了,但团队成员到晚上住宿时才发现少了一个人。老徐家属认为,如果当时救援及时,也许就不会出现导致老徐意外死亡的严重后果。
老殷则辩称,此次出行是一次自甘风险的结伴骑行活动,没有强制约束力,费用实行AA制,不是盈利性的活动。老徐喜欢骑快车,总是一个人跑在队伍的最前头,已经多次提醒他,但他没有引起重视,故发生了事故,家属要求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老殷邀请有意愿的摩友共同出行,负责安排骑行路线和食宿等,对整个活动具有一定的控制力。老殷是此次骑行活动的组织者,但他并未收取任何费用,其组织行为出于善意,也符合队伍出行的实际需求,故其作为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范围内。
法官认为,作为组织者,老殷在骑行活动开始前,对活动风险性进行了提示,对包括老徐在内的所有参加者告知了道路风险情况,骑行过程中,也安排了“双头车”和“双尾车”等保障措施,并多次在社交群里发消息要求大家注意安全。事发后,老殷积极参与善后事宜,尽到了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官认为,老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和资深骑者,其未按规定驾驶,致使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是导致其交通意外死亡的根本原因,遂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自甘风险能否成为免责事由?
法官介绍说,所谓“自甘风险”,是指文体活动的参加者明知活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或风险性仍自愿参与,若受害人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则自行承担损失后果,其他参加者不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打篮球、踢足球等激烈的对抗性运动和探险、轮滑、骑行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都属于此类情形。
法官认为,就本案而言,此次骑行活动路程远、时间长,路况复杂且天气状况多变,老徐对骑行活动的危险性及风险性应当是明知的,其自愿参加本次骑行活动,若在参加过程中老徐因其他参加者的过失等行为造成伤害,则可能适用“自甘风险”条款。但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的条款将活动组织者排除在适用主体之外,所以,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活动组织者老殷来说,则不适用该条款。
法官查明,老徐没有参加出发前的碰头会,也没有准时与骑行队伍一起出发,说明此次活动是松散的拼团出行活动。作为活动组织者,老殷已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老徐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拼团骑行活动,其未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发生单车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应自行承担责任,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表示,需要注意的是,“自甘风险”条款并不是免责金牌,也不是在所有情况下完全适用。例如在商业活动中或当活动具有较高的风险时,因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活动参加者或者观众受到损害的,主办方或组织者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因此,法官提醒,为了确保拼团出游的顺利进行,组织者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降低风险,并确保参与者了解活动的风险和规则。同时,参与者也应该充分进行安全评估,并在签署自甘风险协议前仔细阅读并了解其中的条款和要求。
观察思考
谨慎规划 安全出游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交通工具的日益普及,为了锻炼身体、增进友谊和发展兴趣爱好,通过社交网络拼团出游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流行的旅游方式。一方面,拼团出游可以降低出行成本,提供更多旅游选择,让整个旅行更加丰富多彩,另一方面可以多一些安全保障,降低风险,危险发生时能够相互救助。然而,由于缺乏经验和安全意识,许多人在拼团自驾游中仍存在着诸多不安全的行为和决策。
首先,拼团出行的组织者普遍没有相关的旅游资质,缺乏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和能力,容易扩大事故问题造成的伤害;其次,如拼团出行的行车路线如果规划不当或管理不善,可能会导致行程延误、迷路或发生致命危险等,给旅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安全隐患;第三,拼团出行的成员彼此之间不太熟悉,往往会出现沟通或协调不顺畅,有可能会导致行程中的矛盾和冲突,甚至影响到旅行体验和安全;第四,拼团出行的驾驶人员通常具有不同的驾驶习惯,驾驶经验和技能水平参差不齐,极易在行驶过程中出现失误或不当操作,导致事故的发生。
因此,法官建议,大家在选择拼团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出行前应当选择正规的旅行社或者平台组织的拼团,了解清楚车辆的状况和保险情况,准备齐全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工具,不要贸然选择通过松散的网络拼团出行;二是出行中注意路况和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行车距离,遵守当地的生活习俗和文化习惯,尽量避免风险较高的行程,做到文明安全出游;三是结束返程时应当保持冷静和谨慎,切莫疏忽大意,不要因急于回家而危险驾驶,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法官表示,拼团出行这样的大众性户外活动,虽然应该予以鼓励和保护,但也需要充分认识到其中的风险隐患。只有时刻保持谨慎和警觉,采取正确的措施和注意事项,参加健康、有序、规范、安全的拼团出行活动,才能快乐出发、平安归来。(刘洋 王凯旋 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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