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赵红旗 近日,因本人及驾驶车辆均未具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却从事烟花爆竹的运输业务,刘某被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在本人及其驾驶车辆均未具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情况下,于2022年8月17日晚9时许驾驶一辆轻卡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约7吨,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许昌服务区北100米处发生重大单方事故,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作业管理规定,具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法运输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