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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吉等6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小吉(化名,彝族)等6人的父亲被害,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万余元。

小吉等6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吉(化名,彝族)等6人的父亲被害,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万余元。

  【救助过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小吉等6人居住在大凉山腹地深处的四川省某县,小吉父亲遇害后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小吉等6人都尚未成年,最大的只有12岁,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遂决定对小吉等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为确保司法救助金能够切实用以保障孩子们的学习生活,承办法官辗转2000多公里,将司法救助金送到大山深处的小吉家中,并与小吉等人的母亲签订了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协议,约定每年提取2万元救助金用于孩子们的生活和学习,同时还邀请村支书作为保证人监督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小吉一家几度落泪表示感谢,后来还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了用汉语和彝文双语书写的“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锦旗。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问题。本案中,人民法院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不远千里跨省将司法救助金及时送至大山深处的少数民族未成年被救助人手中,并与监护人签订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协议,确保司法救助金用于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有效缓解了未成年被救助人面临的急迫生活困难,帮助他们暂渡难关,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国家的温暖,进一步增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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