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天台法院行政庭向叶某送达了罚款决定书,这位年已八旬的老人羞愧地低下了头。 叶某于1921年了生,1949年5月参加教育工作,...
4月22日,天台法院行政庭向叶某送达了罚款决定书,这位年已八旬的老人羞愧地低下了头。
叶某于1921年了生,1949年5月参加教育工作,1953年8月因文化业务低而转业回家。至1985年4月落实政策,批准为精减退职,每月补助生活费等26.77元,1999年调为210元。从80年代后期开始,叶某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享受离休干部待遇。2002年3月11日,叶某以一张叶彦庚确有其人,他于1919年出生,1948年9月29日锦州解放时入伍,1951年在朝鲜战场入党,还因救护伤员、节约粮食、爱护公物等先进事迹多次立功,叶某在法庭所陈述的经历与叶彦庚的履历大相径庭,其提供的复员军人证中的照片也是后贴的。显然此叶某并非叶彦庚。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真正的叶彦庚已于2000年8月去世,叶某是他的生前好友,叶某手中的复员军证人是叶彦庚生前托叶某办事时交给叶某的,一心想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拿到这本证后如获至宝,启下叶彦庚的照片换上自己的照片,四处反映要求落实政策。真相大白后,叶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撤回起诉,法庭同意了他的请求。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行政
诉讼,考虑到他年事已高,逐对他作出罚款140元的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