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 的搜索结果,共685条

张辉、张高平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

张辉、张高平因涉及2003年发生的一起强奸致死案,被判决犯强奸罪并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案经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6日公开宣判,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申请国家赔偿。

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

吴春红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该院于2020年2月24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宣告吴春红无罪。2020年6月,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后,吴春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绵阳市游仙区忠兴镇某社区居民委员会诉姜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解决同类案件法律适用分歧

【基本案情】被告姜某某通过公开招聘到原告绵阳市游仙区忠兴镇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居委会)从事场镇车辆秩序整理、清洁卫生管理、夜间巡逻等工作,按月领取报酬和值班补助,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2月,姜某某从该居委会离职,双方因确认劳动关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问题发生争议,姜某某向绵阳市游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诉宜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纠纷案——明确多发案件法律适用规则

基本案情】原告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等项目的公司。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转移危险废弃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行为,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80万元。

张某诉秦某赠与合同纠纷案——统一辖区类案裁判尺度

基本案情】秦某系张某与其前夫之女。北京市房山区某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2021年2月,张某与秦某签订《承诺书》,载明:“母亲张某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案涉房屋,以无偿赠与的方式赠送给女儿秦某,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赠与住房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受赠人女儿秦某郑重承诺:在接受赠与后即承担起对母亲张某生老病死的赡养与善待义务,张某在此住房内永久居住……”。

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诉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案 ——明确新类型案件审理规则

【基本案情】2021年4月9日,程某光在江西省消防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组织垂直铺设水带训练中,不慎从四楼窗台跌落至一楼,造成事故伤害。程某光认为其在事故中所受事故伤害系工伤,应由用工单位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工伤责任,故向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沈某某诉重庆市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罗某某、李某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以示范性判决推动高效化解系列纠纷

基本案情】罗某某与李某作为发起人先后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江北区、渝北区、万州区设立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二人在四家公司持股比例均为99%、1%,主要从事课外辅导相关业务。

指导性案例225号:江某某正当防卫案

对于因学生霸凌引发的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界分,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是否为主要过错方、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情节,结合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不能仅因行为人面对霸凌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等情节,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指导性案例226号:陈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虐待案

在经常性的虐待过程中,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严重暴力,主观上希望或者放任、客观上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将该伤害行为独立评价后,其他虐待行为仍符合虐待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数罪并罚。

指导性案例227号:胡某某、王某某诉德某餐厅、蒋某某等生命权纠纷案

1.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因经营者的过错行为导致未成年人饮酒后遭受人身损害的风险增加,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认定违法售酒行为与未成年人饮酒后发生的人身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