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书非常及时、务实,精准指出了我们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痛点和盲区。我们进行整改后,改变了过往无章可循、职责模糊的状况。”近日,...
3月18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高准入标准、强化业务监管、加强公司治理...
本报北京3月11日讯 记者张晨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强化隐患排查整改、水域巡查巡护、安全教育引导、...
该片讲述了检察官在生活中找到工作的灵感,积极主动发挥检察机关在涉案企业合规中的主导责任,把控企业合规整改的方向和进展。同时,积...
被告人邢某某为安徽省芜湖市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邢某某为获得足够增值税专用发票至税务机关认证抵扣税款,在与他人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实际控制的芜湖某工程有限公司
莫某和李某离婚时约定莫某抚养莫甲、李某抚养莫乙。李某称莫甲向其诉苦遭莫某打骂挨饿,遂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认为,虽然莫甲表示愿意跟随李某生活,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具备抚养能力,故驳回李某诉讼请求。同时,法院发现莫某对莫甲教育方式确实不当,故对莫某发出家庭教育令。双方服判息诉,莫某后来已纠正自己不当教育方式。
检察机关针对种质资源保护行政监管责任不清、主体不明,导致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灭失风险加大、保护利用不足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厘清相应行政机关法定职责,依法督促相关部门联合履职。办案过程中,积极邀请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专业机构、农业专家等开展走访调查核实、参与听证会,明晰特色农产品发展与保护现状,科学研究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整改。依托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主动向人大报告工
针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栖息地内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彻底整改,促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综合保护。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邹多为)2022年度审计整改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9月底,对于2022年度(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审计工作报告...
不久前,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三届县委第三轮巡察第三巡察组进驻勐烈镇朵把村开展常规巡察,向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了解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