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的搜索结果,共887条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案

依法获取环境信息,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保法律实施的一项重要手段。具有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监督职责的公益组织,根据其他诉讼案件的特殊需要,可以依法向环保机关申请获取环保信息。在申请内容明确具体且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诉郝卫东盗窃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在审理盗窃案件中,盗窃数额是判断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还应综合考虑案件其他情节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如果盗窃犯罪的案情特殊,综合判断犯罪情节确属轻微的,即使犯罪数额巨大,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四部门依法依规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要求,应急管理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四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

·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乌苏“五治融合”打造特色治理体系

□ 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之路□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郝金萍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以“五治融合”为动力,整合资源,凝...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许官成、许冠卿、马茹梅集资诈骗案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骗取集资款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认定标准,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全面分析行为人无法偿还集资款的原因,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诉宁波利百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宗纬、王文泽、郑淳中非法经营案

行为人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而设立公司,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代理销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股票),其行为属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国家证券市场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惠庆祥、陈创、冯振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惠庆祥挪用资金案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无论采取何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手段、方式,均不影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

·法治日报社2022年度社会招聘情况公示(5)
·法治日报社2022年度社会招聘情况公示(5)

法治日报社2022年度社会招聘情况公示(5)经公开招聘,拟录用以下12人为报社聘用人员,现将拟录用人员信息公示如下:以上拟录用人员公示期...

·黑龙江鸡西:法治服务一站式提供 矛盾纠纷全链条解决

□ 本报记者 崔东凯 张冲□ 本报通讯员 陈昊鹏近年来,黑龙江省鸡西市紧扣平安龙江、法治龙江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总体要求,持续挖掘...

·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 数智驱动激活绍兴治安防控新动能
·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 数智驱动激活绍兴治安防控新动能

□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杨壹一叶乌篷,漂过2500年的沧桑。浙江绍兴,在争创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的进程中,驰而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