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这不仅仅是道德准则,更是宪法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李某系跳舞、军鼓爱好者,常年义务为社区群众教授舞蹈、军鼓等文娱活动,同参与活动的居民一起建立了微信群并被选为群主。2022年1月,张某某作为舞龙爱好者加入该群一起参与活动。同年1月16日上午6时,李某在微信群中通知打鼓队成员为当天表演活动进行集合彩排。张某某并非打鼓队成员但仍于上午8时到活动现场附近练习舞龙。
光明网北京2月5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6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在公布的案...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本报通讯员 黄璐发生交通事故后,认为道路旁的垃圾桶遮挡了自己的视线,能否要求街道办事处或者物业公司承担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事故造成伤残,其本身无过错,本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理赔,现却因受害人自身旧伤原因而被要求承担一半责任,...
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事故造成伤残,其本身无过错,本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理赔,现却因受害人自身旧伤原因而被要求承担一半责...
婚姻关系中,夫妻本应互相忠诚尊重,然而却有人禁不住诱惑,作出不道德的行为。在破碎的婚姻中,“出轨者”真的可以全身而退吗?无过错...
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定该企业的开办单位是否应当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应严格审查开办单位对该企业的出资情况以及开办单位有无抽逃该企业注册资本、有无恶意转移该企业财产等情形。开办单位在上述方面无过错的,不应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所谓担保人的过错,是指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或者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情形。
同一债权上既有人的担保,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共同过错致使本应依法设立的质权未设立,保证人对此并无过错的,债权人应对质权未设立承担不利后果。物权法第176条对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提供的人保并存时的债权实现顺序有明文规定,保证人对先以债务人的质物清偿债务存在合理信赖,债权人放弃质权损害了保证人的顺位信赖利益,保证人应依物权法第218条的规定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