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合同名为股权转让,实为股权让与担保,应当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股权已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受让人名下,由于该股权受让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他人亦不能以发起人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为由,主张名义上的股权受让人对转让人出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缴纳义务。
被执行人龚某系属地政府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因所持股权被冻结、信用受损,上市进程受阻。金华中院依托金华市府院协同构建的执行助企纾困“输氧玻璃罩”机制,共同研判公司现状、主体信用、上市进展等,经多次协调推动达成执行和解,并联合监督履行完毕,法院及时解除措施、修复信用,推动企业上市进程,为助企纾困解难、激发市场活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通过限制债务人自由处分权以保护债权人,防止债权人利益因债务人行为受损,从而保障...
以“公司分红”“股权交易”名义行贿赂之实 斩断违规持股背后的利益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陈瑶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自行垫付了部分社会保险费,后公司股权发生转让,劳动者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应向谁主张?...
防水涂料“一哥”东方雨虹(002271.SZ)在跨界地产重金拿地、董秘发朋友圈“喊冤”后,如今又被自家员工喊话“退还股权激励本金”。上周日...
“5年前,我们公司莫名背负上1500万元债务,股权、账户全部被冻结,之后公司一直处于半停业状态。如果不是检察机关有力监督、法院最终改判...
债务人在与债权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期间,将自己30万元股权以0.01万元转让给好友,债权人知道后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恢复原...
“大爷、大妈,买股权产品送保健品,三年以后能买房……找我买,您放心。”这样的营销词,您是否耳熟能详?这样的销售套路,您又是否遭遇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20日,某外企与庞某签订一份股权代持协议,协议约定以庞某名义持有南京某公司30%股权,并向庞某支付相应款项。2005年9月5日,南京某公司成立,庞某出资人民币24万元,占股30%。后经股权置换,庞某现持该公司12.05%股权。在某外企与庞某商议将股权收回时,庞某拒绝。2022年11月11日,该公司除庞某以外的其他股东共同出具证明,认可庞某代持某外企在南京某公司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