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吴思敏 通讯员 侯传志)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法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总结过去六年工作,部署今后五年工作,选举...
中新网宜昌11月8日电 (许俊富)“我与亲人约定好了,今后会常来常往,维系这一份亲情。”河北邢台56岁的任先生8日表示。几天前,在鄂浙...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以下简称《改革规划》),对今后五年检察改革作出系...
□ 本报记者 陈磊“太好了!”河北保定市民郑刚(化名)近日看到河北参保人员到北京、天津看病取消异地就医备案可直接结算的消息时,很是...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刘 薇 钟海 “我承认对小孩管教不到位,导致他犯下了这样的错误,今后我一定好好管教,履行好...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身体伤害,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另行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关于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物质损失范畴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刑事案件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残疾的,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必然受到影响,导致劳动能力下降,造成生活成本增加,进而变相的减少物质收入,故残疾赔偿金应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应予赔偿。
名誉是指根据公民的观点、行为、作用、表现等所形成的关于公民品德、才干及其他素质的总体社会评价,是对公民社会价值的一般认识。公民享有名誉权,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工作情况作出的评价也是劳动者总体社会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作出不实、不良的评价,足以影响到劳动者今后的就业求职和工作生活的,构成对劳动者名誉权的侵犯。
记者从山西省经信委获悉,山西首部规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法规《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近日正式实施,今后在山西境内非法倒卖个人...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刘红梅 孙珂)“不起诉决定让我的孩子重获新生,今后我一定好好教导她……”近日,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王汝晋)“今后我一定守法经营,绝不拖欠工资!”冬日暖阳下,被取保候审的王某走出看守所大门,与家人相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