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9日,申请人中标“某某建设项目”。2018年5月2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某某建设项目”发包给申请人施工,合同签约价格为24,161,800.00元。合同“专用条款”第14条“竣工结算”约定:“14.1 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权威发布本报北京2月8日讯 记者廉颖婷 记者今天从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获悉,神舟十五号航天员乘组将于近日择机执行第一次出舱活动...
□ 本报记者 石飞□ 本报通讯员 姜光鑫 尹瀚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大坡乡石仁村网格员王建宝,在日常走访中发现本村上门女婿陈某与妻子因...
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廉颖婷 记者2月1日从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获悉,为充分利用天舟货运飞船资源,进一步发挥载人航天工程综合效益,促...
2013年9月,衢州金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公司)为承建的项目缴纳了农民工建筑工伤保险费。2014年4月,为该工程承包工地提供劳务的纪某某在上班途中发生本人无责任的交通事故。2015年4月,纪某某以金宏公司等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参照工伤标准赔偿医疗费等共计约310万元。
2014年,重庆市璧山区修建双星大道施工时放炮,导致邹某某的房屋出现开裂等情形成为危房无法居住。同年12月,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重庆绿岛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绿岛新区管委会)、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泉街道办事处、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鹰嘴村村民委员会和邹某某签订协议,约定:各方均认可因双星大道施工导致邹某某房屋倒塌
南通六建公司系国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A7厂房工程的承包人,其以《油漆承揽合同》的形式将油漆工程分包给自然人李某某,约定李某某所雇人员应当接受南通六建公司管理。李某某又将部分油漆工程转包给自然人王某某,王某某招用张成兵进行油漆施工。李某某和王某某均无用工主体资格,也无承揽油漆工程的相应资质。2008年3月10日,张成兵在进行油漆施工中不慎受伤。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黄辉 通讯员陶然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何某实际履行了案涉工程的施工...
民主与法制网讯(□吴钰 谢炜强 通讯员 梁暾)1月12日,广东省东莞市2022年政数工作总结会召开,全速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换挡提速。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