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综合自@平安西湖、央视网、澎湃新闻、上游新闻等 4月12日晚,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近期,公安机关在工作...
4月12日,备受关注的“秦朗巴黎丢寒假作业事件”迎来了大结局。经公安机关查证,该事件系策划、编造的。如此大反转,让众多网友惊掉下...
4月7日,江苏省公安厅公布2024年以来查处的10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1:南京孙某、苏州李某等人编造传播“义务教育改革缩短学制...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选择性罪名。编造恐怖信息以后向特定对象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恐怖信息以后向不特定对象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一批涉诈高风险APP,打着“国家支持项目”“国家惠民政策”旗号,在其中编造虚假投资理财项目,以高收益为诱饵,忽...
号称可提供ChatGPT服务,实际是冒牌AI;视频电话中熟悉的“亲友”,是不法分子AI换脸模拟而成;为博取流量,用AI技术编造虚假谣言,流...
2014年2月1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某因与父亲发生争吵,为发泄对父亲的不满情绪,在网吧编造了“明天上午12点上海南站将会有颗炸弹爆炸”的虚假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该虚假信息发送至上海市公安局网上报警平台局长信箱
2021年8月3日晚,被告人潘某为恐吓群友,在江苏省句容市编造“王某,男,22岁,镇江市润州区人,2021年8月2日晚上7点半于润州区光明新村小区出发至溧水周家山,途经句容市梅花小区拜访亲友(08:30)
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应综合考量侵权人是否与被侵权人存在竞争关系,主观上是否具有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存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多方面因素。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即构成商业诋毁,不因行为人采取了在互联网上“恶意差评”的新形式而影响行为性质的认定。
1月3日,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获悉,炮制“温州帮竟然是缅北电诈后台”虚假信息并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的犯罪嫌疑人钟某等3人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