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红,男,1976年7月9日出生,无业。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8年3月6日因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19年4月26日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勇 □胡珺)近日,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近日,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被告人田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日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罚金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21年...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吴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
民主与法制网讯(□杨惠 通讯员贺海军)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 2021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在...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当庭宣判郭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比普通香烟上头,吸一口欲罢不能。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温某文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
被告人吴振军,男,汉族,1975年7月28日出生,无业。2000年1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6年12月3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6月1日刑满释放。2009年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劳动教养一年。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1月4日被逮捕。
被告人逄崇涛,男,汉族,1965年10月5日出生,私营业主。1993年7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5年4月26日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9年1月17日被假释。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1月7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