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 的搜索结果,共40条

徐州大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王志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规避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调控为目的,借他人名义与自身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抵押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如果商品房买受人明知合同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则该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屠福炎诉王义炎相邻通行权纠纷案

一、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取得的只能是出卖人有处分权的标的物或权利。如果出卖人无权处分,即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买受人也无法通过该买卖合同而取得相应的权属。 二、出卖人出卖不动产时,其基于相邻关系而在他人不动产上享有的通行等权利不应成为转让标的。即使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对该通行权进行了所谓的约定,对第三人也不具有约束力。买受人享有的通行权权源基础同样是相邻关系,而并非是买卖合同的约定。

丁福如与石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未经审批而改建、重建的房屋,可因现实状况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将其认定为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并限制交易。如何认定这类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实践中存在分歧。善意买受人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确信登记的权利状态与现实状态相一致,此信赖利益应予保护;根据区分原则,房屋因附有违法建筑而无法过户属合同履行范畴,不应影响合同效力。

郑州二建公司诉王良础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违约纠纷案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只能在该建筑物中自己专有的部位行使所有权四项权能,未经该建筑物的其他区分所有权人和物业经营管理者、维修者许可,不得对该建筑物的共用部位行使权利。 二、公有住房售出单位对公有住房的共用部位承担着维修责任。售出单位在与公有住房买受人签订的售房协议中,为了不加重自己一方在住房售出后的维修负担,约定买受人不得实施有碍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安全的行为,这样的约定没有限制买受人正当行使自己的权

买受人无竞买资格可否将拍卖财产以成交价交由具备资格的竞买人买受

买受人无竞买资格可否将拍卖财产以成交价交由具备资格的竞买人买受 【案情】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刘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中...

购买死过人的房屋不知情可否主张撤销合同

【案情】 2013年7月24日,出让人孙静与买受人周雪德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周雪德支付了购房首付款,之后在房产管理局...

交易中房产被查封 买房人该如何救济

  □ 本报记者 黄辉   □ 本报通讯员 陶然   全款购买二手房后,出卖人另案涉诉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如...

百货、文化用品购销合同-合同范本

百货、文化用品购销合同   合同号: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

设备保修协议-合同范本

设备保修协议   买受人:_________    保修人:_________    设备制造商:_________    上述当事人...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

  [案情简介]  某市运通商贸公司与江南皮制品厂在1999年10月9日签订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江南皮制品厂应于1999年11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