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应当尊重关联企业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对各企业法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进行单独审查并适用单个破产程序为原则。当关联企业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破产管理人可以申请对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2.人民法院收到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债权人代表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听
2022年6月23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决策部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8号颁布日期:2006-02-28执行日期:2006-03-01时 效 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国...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特制定吉林省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如下: 一、吉林省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受...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01月05日发布,自2000年01月05日实施)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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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
(2008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
(2009年4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