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1999月4日,封某以所在单位——北京某制衣公司拒绝返还收取的风险抵押金,对其作出的除名决定不当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案例: 陈某系某企业高级技术工人,1995年3月10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申诉书称,该单位在组织技师考评中,剥夺自己申请...
[案情简介] 2003年3月,深圳市宝安区某外资企业员工李某,被企业辞退后因支付辞退经济偿金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辞退违纪职工,仲裁时单位要举证 [案情简述] 2002 年2月,赵女士因辞退等事宜与原工作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案情与问题] 2001年5月18日,苏某因不服所在单位对其做出的“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罚款500元”的规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
1.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发出的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的通知,包含被侵权人身份情况、权属凭证、侵权人网络地址、侵权事实初步证据等内容的,即属有效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行设定的投诉规则,不得影响权利人依法维护其自身合法权利。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期间,污染者主动改进环保设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超标排污行为的违法性、过错程度、治理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以及防污采取的有效措施等因素,适当减轻污染者的赔偿责任。
债权人对确认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的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在出现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时,应当认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生效裁判损害其民事权益,提起诉讼的六个月期间开始起算。
1.如果被诉侵权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将专利方法的实质内容固化在被诉侵权产品中,该行为或者行为结果对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被全面覆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终端用户在正常使用该被诉侵权产品时就能自然再现该专利方法过程,则应认定被诉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该专利方法,侵害了专利权人的权利。
人民法院认定广告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应结合相关广告语的内容是否有歧义,是否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以及行为人是否有虚假宣传的过错等因素判断。一方当事人基于双方曾经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以及自身为提升相关商标商誉所做出的贡献等因素,发布涉案广告语,告知消费者基本事实,符合客观情况,不存在易使相关公众误解的可能,也不存在不正当地占用相关商标的知名度和良好商誉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