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的主要理由:“康涅克”是“COGNAC”的对应音译,“COGNAC”是法国葡萄蒸馏酒产品的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并已在欧盟、法国以及中国作为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依法予以登记并受到保护。争议商标是对法国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COGNAC”的复制,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六条等条款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本报北京2月22日讯(记者佘颖)最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期到2月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22日举行的例行新闻...
本报记者 操秀英 截至2022年底,全国知识产权保险业务累计为超过2.8万家企业的4.6万余件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
阿根廷队勇夺冠军!在日前举办的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决赛中,随着阿根廷队的夺冠,该队足球明星梅西(里奥内尔·安德雷斯·梅西·古奇蒂尼)的商业价值迅速飙升,围绕“梅西”二字的商标布局受到业界广泛关注,尤其是一则“梅西在中国申请‘梅西’商标被驳回”的消息引发热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对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发生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于该修改决定施行时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参照修改后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代理人”,不仅包括接受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理商标注册等事宜的商标代理人、代表人,还包括总经销(独家经销)、总代理(独家代理)等特殊销售代理关系意义上的代理人、代表人。
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判断被控侵权标识与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是否近似,除应在结合所涉商标的文字的字形、读音和含义,图形的构图和颜色,各构成要素的组合结构等基础上,考虑商标或其构成要素的显著程度、市场知名度等具体情况外,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所涉商标使用的历史状况、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是否已经形成稳定化的市场秩序等因素,对其整体或者主要部分是否具有市场混淆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该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上述规定中的“不正当手段”是指属于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注册商标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
被异议商标申请人作为同地域的同业竞争者,理应对引证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有相当程度的认识。因此,被异议商标申请人在同类商品上注册、使用有关商标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注意合理避让而不是恶意攀附引证商标的知名度和良好商誉,从而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虽然被异议商标经过一定时间和范围的使用在客观上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但是,有关被异议商标的使用行为大多是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