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晨熙建设教育强国,基点在基础教育。我国基础教育具有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等特点,有近50万所中小学幼儿园、1600多万名...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财政部5月6日发布消息称,由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自2...
商务部近日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
原告某文化传播公司为某新能源电池品牌提供搜索引擎优化及线上传播服务。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与原告系合作关系,双方于2020年11月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附件具体列明了被告应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其中“软文优化”服务项目中的“负面压制”条款约定:被告对某新能源电池品牌方指定的关键词搜索引擎优化,实现某搜索引擎前5页无明显关于该品牌的负面内容,以及负面压制期为30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籍隐名股东诉请确认股权并显名变更登记的,隐名股东除证明自己已实际投资,且具有被认可的股东身份外,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其变更为显名股东;如该公司所从事领域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领域,还应征得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同意。
手机用户使用安全软件对呼入号码进行评价性标注,即使评价带有负面性特征,也属于公众正当社会评价的范畴。安全软件平台根据公众用户的标注,将被标注号码的负面性评价在手机用户接听界面中予以自动展示的,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除号码权利人能够证明平台故意捏造虚假评价外,即使展示内容对号码权利人声誉产生一定影响,平台也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或帮助侵权。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10日)发布《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4期)》,公布了全国23起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以...
在全面开放中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十年答卷”系列专题报道之四 □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非凡十年 负面清单越来越短 ...
日前,歌手王力宏微博官宣离婚引起轩然大波。其前妻李靓蕾以5000字长文实锤王力宏婚内行为不端,昔日“完美男神”人设崩塌。其中那句“一...
□ 本报记者 侯建斌□ 本报见习记者 刘 欣近日,中消协发布的《2022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随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