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原告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等项目的公司。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转移危险废弃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行为,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80万元。
光明日报记者 刘华东 夕阳西下,微风徐来,成片的芦苇随风摇荡,偶有一只沙鸥飞出芦苇荡,鸣叫几声飞向远方……渤海之滨,山东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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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罚金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21年...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今年入汛以来的极端天气,正为我国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以及应对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和压力。“此时此刻,我们生...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好东西不需要你刻意去记,自会给人留下深刻印象。”6月24日,生态环境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天威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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