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21616号“够格”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由杭州够格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于2017年8月23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0类“枕头”等商品上。后以该标识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特点,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2018年6月19日,申请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依法提出复审。
第26244465号“轻轻松上上课” 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由宿州明远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于2017年9月5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1类“视频制作;关于培训、科学、公共法律和社会事务的文件出版;教育”等服务上。
第16004180号“途牛”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青岛百奕名车汇商贸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4年12月24日提出注册申请,2017年7月4日经异议程序决定被准予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0类“折叠式躺椅、垫褥(亚麻制品除外)”等商品上。
第7905275号“LEVI'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东莞市首信五金制品厂于2009年12月11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6类“普通金属扣(五金器具)”等商品上。2016年10月12日,该商标被利惠公司(即本案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第13333638号“糯米阿姨AUNT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张蓉(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3年10月10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于2017年6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3类“咖啡馆、饭店、茶馆、流动饮食供应”等服务上。
第10519462号“MASki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上海源时贸易公司于2012年2月22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10类“口罩、矫形用物品”等商品上,2016年8月2日经异议裁定准予注册,商标专用期自2015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27日。
第11211007号“欧完艺空”商标、第11211008号“普美术间”商标(以下分别称争议商标一、二)由张继良(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2年7月16日提出注册申请,第1053387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三)由被申请人于2012年2月27日提出注册申请,争议商标一、二、三均于2013年1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灯、汽灯”等商品上。
第13685632号“peppapig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福建省晋江市池店赤塘制鞋七厂(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3年12月9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于2016年9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
第18436154号“哈利波特Halibote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江川辉胜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于2015年11月26日提出注册申请,2017年1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医用营养食物、营养补充剂、婴儿食品、婴儿奶粉、婴儿尿裤、婴儿尿布、人用药”等商品上。
第13074767号“谷维滋gli Amoros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深圳市中兴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提出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后,家乐氏公司(即本案申请人)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2017年5月15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面粉制品、豆浆、冰淇淋”商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