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殴打索赔纠纷案。 齐某系天水市秦州区某小区业主,石某系该小区物业经理。2022年1月25日...
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被告吴某接着发表“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
“酒去哪里了?”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一小区业主郭某打开自家地下储藏室的门,顿时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其多年收藏的40多箱高档白酒竟成了空...
2017年,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某小区业主何某等人发起加梯申请,但是三楼业主万某认为新安装的电梯位置离其住宅距离过近,会带来通风、采光等不利影响,明确反对加装电梯,经街道社区多次协商仍未就电梯加装位置达成一致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同意加装电梯人数已超过法定比例,何某等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加装电梯申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审查认为该项目符合加装电梯相关条件。
聂某系东莞市某小区业主,其享有涉案小区一期1号地下车库编号475号车位使用权,某物业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20年9月,聂某因需在前述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要求某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某物业公司称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涉及业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且须经全体业主表决,因此不同意出具,双方遂产生纠纷。聂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其在475号车位上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证明。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殴打索赔纠纷案。 齐某系天水市秦州区某小区业主,石某系该小区物业经理。2022年1月25...
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对开发商在小区内建造的房屋发生权属争议时,应由开发商承担举证责任。如开发商无充分证据证明该房屋系其所有,且其已将该房屋建设成本分摊到出售给业主的商品房中,则该房屋应当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没有明确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占有使用该房屋,不能视为业主默示同意由开发商无偿使用,应认定开发商构成侵权。业主参照自该房屋应当移交时起的使用费向开发商主张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指导案例65号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诉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6年9月19日发布...
【案情简介】申请人甲公司系泰安市某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被申请人乙某系小区业主,住宅建筑面积133.12平方米。甲公司与乙某签订《前期...
一、简要案情 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