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求提出离婚的女方必须“净身出户”,不得分割双方共同财产。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当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依法责令双方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安徽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小江现年8岁,生父不明,由母亲江某独自抚养。2018年11月,江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小江随江某和李某共同生活。2021年11月,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未对小江的抚养权归属作出约定。离婚后,小江随江某居住。2022年3月,江某去世,小江随其姨母生活。
2018年,被告梁某请求原告吴某帮忙装运泥土将鱼塘镇平。工程结束后,双方面对面结算,确认被告梁某需支付原告吴某勾机工程款13500元。但两年多过去了,经原告吴某多次催收,被告梁某仍有近半款项没有支付,原告吴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支持。收到案件后,石卡法庭承办法官陈伟翠秉承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将巡回审判搬到当事人所在村委,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陈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2013年10月21日,诸暨市勍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勍田置业公司)与原诸暨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诸暨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坐落于诸暨市暨阳街道郭家村地块商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双方并对土地出让金额、土地交付、规划建设、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其中土地出让款为5000万元
5月19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法官来到椿树镇某建材企业巡回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企业冰释前嫌,当庭达成调...
【人物简介】 周淑琴,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2004年考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先后被授予...
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专利诉讼中有争议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时,应以双方当事人经过庭审质证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作为鉴定依据。依据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或者核对的证据材料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是合法有效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均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对案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
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但鉴于本案系民事纠纷引发,双方在起因上均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有制止他人自杀的情节,对其判处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的规定,是就主体合并审理必须经当事人同意作出的规定,其前提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必须为二人以上。我国法律并无客体合并审理必须经当事人同意的强制性规定。债权人就两笔到期债务一并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并作出一份判决并不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