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竹以笔名余某可在网站上发表其创作的小说《盛开的野百合》,并将该小说改编为同名剧本发送给峨眉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此后,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委托他人创作《芳华》电影剧本,与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等联合制作的同名电影上映。余某竹认为《芳华》电影在情节设置、人物关系、台词、歌舞组合上与其小说、剧本高度重合,构成实质性相似,已超越合理借鉴边界,构成对其改编权、摄制权的侵害,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等作为
□ 聚焦宪法宣传周本报讯 记者张晨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宪法宣传日”和第二十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连日来,各地铁路公安机关...
最近,在一些视频网站上,二次创作的短视频火了。它们甚至比原创作品更受欢迎,衍生出一种“青出于蓝胜于蓝”的独特现象。然而,因为涉...
10月8日,在“深圳创投日”第十二站上,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科技创新委、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
●在网络文学兴盛的今天,文字盗版成为与行业相伴而生的顽疾。中国版权协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与发展报告》显示,多数...
6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今年5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其中,违规吃喝问题981起,位列查处享乐主义、奢靡...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华著盛阅(天津)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下称华著公司)起诉深圳爱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爱问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爱问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涉案作品在线阅读和下载服务的行为,侵犯了华著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须赔偿经济损失共计9.7万余元。
近日,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先后寄送至包括陈渐在内的19位作家手中,他们集体起诉中国知网未经作者授权,在其域名为cnki.net的网站上擅自发布作品,涉嫌侵犯作者的著作权,索赔金额共计700万余元。
上海某咨询有限公司为“大众点评”软件运营商,四川某科技公司在其经营的“捧场客”软件及微信公众平台中,以发放红包的方式鼓励消费者在与其合作的商家处消费后,在包括“大众点评”在内的点评服务网站上对合作商家进行点赞、打分、点评、收藏,并经其审核“好评”内容后返现给消费者。
芜湖一家装饰公司和个体建筑从业者发生工程款纠纷,没有寻求合法途径解决,反而在公司网站上发布黑名单,披露张某的个人信息,用侮辱性言语攻击张某。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装饰公司停止侵权、删除相关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