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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合同代签名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亲自签章。保险业务员代为签字,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郑某某诉雷某、刘某某、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3年7月2日,郑某某、雷某以及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雷某向郑某某借款20万元,雷某以其名下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2013年7月3日,郑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雷某支付了借款20万元。随后,雷某向郑某某提供了其与刘某某共同所有的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因雷某未按期还款,郑某某诉至法院,主张其对雷某和刘某某共同所有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管辖恒定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管辖恒定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管辖恒定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68号   【裁判要旨】  在原审法院认定其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情...

三、竞业限制之局限性之二:对劳动权的不合理限制

竞业限制尤其是劳动关系中的竞业限制,主要是通过对雇员劳动权的合理限制,实现其对雇主经营权(主 要是指雇主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竞争利益)的有效保护。但由于竞业限制之合理性标准向来难以确定,又使其对 雇员之劳动权的不合理限制经常难以避免。对劳动权的该不合理限制,主要表现为经营权与劳动权的冲突。

“西四包子铺”与“西四社”,同为“西四”起纷争

 “来二两包子,一碗炒肝儿!”对于“西四包子铺”,北京市西四地区的人不会陌生。围绕着这一店招,北京4家餐饮公司产生了纠葛。一方主张另外3家公司侵犯了其对“西四社”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另外3家公司则认为对方系滥用商标专用权,双方因此展开激辩。

云端调解为民办实事 涉外继承纠纷终破冰

 彭奶奶与被继承人张爷爷原属再婚重组家庭,再婚前彭奶奶已育有三个子女(三谭姓被告)、张爷爷已育有四个子女(四张姓被告)。二人再婚后,单位福利分房分得岳阳楼区某小区房屋一套。后张爷爷因病于2015年去世,彭奶奶考虑到其百年后子女们会因该房产发生纠纷,因此以七位子女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该房屋的份额,并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由其按市场价格对七被告进行补偿。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与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条款是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定,不应以此作为评价合同效力的依据。担保人抗辩认为其法定代表人订立抵押合同的行为超越代表权,债权人以其对相关股东会决议履行了形式审查义务,主张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构成表见代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陕西崇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西安佳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且需达到享有权益排除执行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执行异议之诉中,利益和主张相对的双方首先是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但不能据此当然免除案外人的举证证明责任。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诉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关于外观设计近似的判断,应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在具体案件中,既应考察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的相似性,也考察其差异性;应分别从被诉侵权产品与授权外观设计的相同设计特征和区别设计特征出发,就其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分别进行客观分析,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未付出创造性劳动,通过在授权外观设计的基础上,改变或添加不具有实质性区别的设计元素以及图案和色彩,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构成对外观设计专

邢立强诉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交易侵权纠纷案

权证产品属新型证券衍生品种,具有不同于股票交易的特点。权证发行后,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经交易所审核可创设权证。投资者以交易所审核创设权证违规为由而提起的民事侵权之诉,具有可诉性;证券交易所审核合格券商创设权证,是证券法赋予其自律监管职能的行为,其审核行为只要符合权证管理业务规则,主观上不具有过错,其对于投资者因权证交易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风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