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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要求加强对“霸总”微短剧管理:不以“霸总”之类的字眼作为片名吸睛引流

  11月25日,周鸿祎在微博中透露,自己为了宣传新产品参演了短剧,“大家觉得我这造型怎么样,演技还行吧?”这部短剧将在11月27日的新产...

扣押在案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销毁

法治日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任欢 保健品能调节人体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

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郑某与某儿童食品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指导性案例210号: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国家规定的机关通过诉前磋商,与部分赔偿义务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磋商不成的其他赔偿义务人,国家规定的机关可以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2.侵权人虽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认定侵权事实证据充分的,不以相关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

甘肃居立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庆阳市太一热力有限公司、李昕军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

在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中,虽请求分配利润的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但当有证据证明公司有盈余且存在部分股东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等滥用股东权利情形的,诉讼中可强制盈余分配,且不以股权回购、代位诉讼等其他救济措施为前提。在确定盈余分配数额时,要严格公司举证责任以保护弱势小股东的利益,但还要注意优先保护公司外部关系中债权人、债务人等的利益,对于有争议的款项因涉及案外人实体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非正常专利申核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要求多措并举做好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整改工作,力争不以创新...

申请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诉讼为条件

□ 本报记者 张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旨在进一步清除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