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农村信用社因被告人庞国发贷款75 000元到期未归还而诉诸法院,经桦南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庞国发于2011年11月30日归还借款。协议到期后,庞国发未履行调解协议,桦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4年6月23日,77岁的刘某以自己身患多种疾病,经济困难,两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名子女每人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900元。在诉讼中,刘某的两名子女认可刘某医疗费支出的事实,但认为刘某有医疗保险,且其退休金足够支付医疗及生活费用,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
光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孙满桃)今天上午,最高法举办2024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二场活动。...
指导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联合出品 策划:陈...
近年来,一些美容机构“挂羊头卖狗肉”,隐瞒真实信息提供非法医疗美容服务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以...
2023年,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扫黑除恶等工作备受外界关注。全国两会期间,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去年,...
2012年1月,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对张明俊与李殿军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李殿军给付原告张明俊土地承包金4500元。调解书生效后,因李殿军未自动履行,张明俊向农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农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李殿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李殿军仍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亦未申报财产,执行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