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行为人因同一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建设单位未提前交付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过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应对于因双方签约前未曾预见的特殊地质条件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避免损失扩大。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超 王志堂记者8月29日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山西省地质勘查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熊燕斌(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20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