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2020年,被告人何某平利用担任某县某镇政府征地小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工业园区征地工作期间,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采取虚报征地面积、青苗数量等方式,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25万余元。何某平分得121万余元。
6月13日,在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海南一分检)和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检察院的共同推动下,邓某终于拿到了11万余元补偿款,相关...
“剩余的补偿款已经收到了,我们心里的石头落了地。您说得对,我们是时候放下过去向前走了……”日前,米某(已故)的妻子任女士给甘肃省庆...
近年来,由于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可观,一些人为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款而选择“假结婚”,但“假结婚”后,若拆迁工作并未如期推进,将会引发双...
原告陈某、黄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诉称于2013年1月起在被告甲公司工作,陈某负责基建和材料等工作,月薪4.5万元;黄某负责清洁、做饭等工作,月薪1.5万元。二人共工作52个月,工资累计312万元。
2014年8月22日,被告人曾某某在其家中摔伤腰部,因其未购买医疗保险,遂与其丈夫余某某商量冒用陈某某名义住院治疗,以骗取新农合医疗报销补偿款。陈某某在得知该情况后,仍将新农合医疗保险手续交给余某某,用于办理新农合报销手续。后曾某某于2014年8月22日至10月8日在古蔺县中医院住院治疗,骗得新农合医疗报销补偿款28402.2元。案发后,曾某某、余某某将赃款全部退还。
2015年5月14日,原告陈某真将儿子陈某领、女儿陈某霞告上法庭,诉称女儿陈某霞对其尽了赡养义务,但儿子陈某领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而且还将其拆迁补偿款和2.9亩承包地据为已有,更经常无故殴打原告。为此,原告陈某真将儿子陈某领、女儿陈某霞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陈某领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归还原告的2.9亩承包地和1.8万元现金。
被告人周某云系某电子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经营人。2019年4月至5月,某电子科技公司获得拆迁补偿款223.7万元,公司股东郑某因与该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于同年5月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某区人民法院判决某电子科技公司返还郑某投资款100万元,并根据郑某的申请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内资金100万元。
“大爷,您的青苗补偿款收到了吗?”近日,安徽省蒙城县巡察干部卢西卫、徐轶在该县马集镇韩楼村张庄进行回访。 “收到了!43人的都...
“感谢鼓楼区法院的冷静期制度,感谢调解员的连日付出,感谢法官的专业指导,这笔行政补偿款我们等了快5年!”一连三个“感谢”道出了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