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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国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隐瞒常住地址、下落不明,致使法院无法查找其下落,判决无法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010年8月29日,黎川县人民法院对原告周泉水诉被告邓国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邓国荣归还周泉水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邓国荣未如期履行,周泉水向黎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隐瞒民间借贷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已经消灭的债务的,构成虚假诉讼

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间,原告周某与甲公司先后签订三份借款合同,合同载明周某共向该公司出借1600万元,实际仅向甲公司支付500万元借款本金。甲公司已经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并支付了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

龚某不服执行和解协议信访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龚某不服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江西法院“院领导接访”制度促化解。

龚某与王某英、涂某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年4月,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王某某偿还83万元及利息,涂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某、涂某未履行判决义务。

侨胞金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信访案——被执行人涉案10余件欠债上亿元,无能力履行判决义务。江西三级法院联动协调促执行和解。

金某某与吴某国、高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2016年12月,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吴某国、高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偿还8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吴某国、高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

艾某申请强制执行工伤赔偿信访案——被执行人隐藏财产拒不履行国家脱贫对象工伤赔款,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运用执行专项调查措施促案件顺利执结。

艾某与新余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2018年8月,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新余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赔偿6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

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企业偿还欠款信访案——被执行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陷入困难,难以履行判决义务,被纳入失信名单。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运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双向化解信访矛盾。

杨某某与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年9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偿还2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

丰联克斯海运有限公司(FULLINKS MARINE COMPANY LIMITED)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案

香港丰联克斯公司与安徽进出口公司订立航次租船合同,约定丰联克斯公司派遣船舶,为安徽进出口公司从印度尼西亚向中国运输煤炭。因履行该合同发生纠纷,丰联克斯公司根据仲裁协议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

周某琼等虚假诉讼案——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

被告人周某琼和邓某泉系夫妻关系,二人因欠下高额债务,经济状况恶化,于2015年3月12日与邓某泉的亲属周某成(被告人)签订虚假借款协议,捏造周某琼和邓某泉向周某成借款220万元的事实。

周盈岐、营口恒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付学玲、沙沫迪、王凤琴、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明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0年4月7日,营口恒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岐公司)与沙建武签订了《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恒岐公司、周盈岐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沙建武,并将涉案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沙建武,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在合同履行中,沙建武依约支付第一笔款后,周盈岐并未如约将土地相关资料的原件交给沙建武。

大庆市福铭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12年,大庆市福铭达公司(甲方)与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八工区高华建设工程公司项目部(乙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乙方使用甲方的车辆进行运输施工;乙方按月代扣或垫付运输费支付给甲方,确保甲方向银行按月偿还购车贷款。合同履行后,福铭达公司只收到了一个月的款项,遂于2013年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华瑞公司支付14256000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