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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伊份控股股东致歉违规减持:尽快购回
来伊份控股股东致歉违规减持:尽快购回

来伊份 IC 资料图未履行限售义务,来伊份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股票。3月28日,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来伊份,603777.SH)发布公告称,公司...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切实履行好“双重责任”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3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

陈海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陈海龙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蓝田县人民法院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摄于法律威力,自觉履行了全部义务,后被撤销案件,免予追责。

2013年5月9日,陈海龙驾驶载有孟某等六人的轻型厢式货车在返回蓝田途中,孟某跳车拾笼时摔伤。事发后,孟某先后在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30万余元。蓝田县交警大队认定:陈海龙负同等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未果,孟某遂诉至蓝田县法院,蓝田县法院判决陈海龙赔偿孟某14万元。

王发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王发绪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在案件审理中,其认罪态度较好,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 11月7日,宝鸡市陈仓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依法判处王发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王发绪系宝鸡市陈仓区慕仪镇第四村村民,在其家门口随意堆放粪堆、柴草等杂物,并采取挖土坑等方法妨碍群众通行。宝鸡市陈仓区慕仪镇第四村村民委员会遂诉至法院。2009年8月12日,陈仓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排除妨碍,恢复村间道路原状。

唐自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唐自军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并将自己8万元银行存款支取,造成案件难以执行。安康市旬阳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唐自军拘役4个月。

被执行人唐自军系旬阳县赵湾镇全岭村人,2012年7月,唐自军与村民刘某家因林木权属引发纷争,在厮打中唐自军将刘某等3人打伤。刘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安康市旬阳县法院判令唐自军赔偿刘某医疗费等3万元。

范田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范田军将银行存款支取转移,不如实向法院申报去向及有关财产,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抓获后,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被白水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5个月。

申请人屈某与被执行人范田军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白水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范田军赔偿申请人屈某医疗费等各种损失5万元。在执行中,范田军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并将工资卡中的存款支取,未按照法院要求申报财产及所支取款的去向,并外出打工躲避执行。

徐其武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伪造房屋转让协议,将房屋虚假转让给他人,以隐藏、转移财产,不履行判决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6月4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福平与徐其武、熊传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徐其武、熊传丰连带赔偿徐福平经济损失399908.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