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被告人邓科出资让被告人黄浩在四川省双流县黄浩的老家修建房屋用于制造毒品。黄浩建好房屋后,纠集被告人黄可荣制造氯胺酮。同年8月中下旬到9月初,黄浩共制造出3批氯胺酮,均交给邓科并领取报酬,邓科安排被告人刘鹏进行贩卖。
被告人陈浩亮,男,汉族,1971年4月26日出生,无业。1989年10月9日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7月29日刑满释放。
2014年7月9日下午,被告人赵君堂之父赵克庭在河南省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因医治无效死亡。为给医院施加压力获得更多赔偿,赵君堂及被告人韩金言、赵利清等人在该医院住院部摆放恒温棺,次日凌晨,又将恒温棺停放在一楼门诊大厅内。
2014年5月2日零时许,被告人陈金泉送其兄陈金木到福建省安溪县中医院五楼住院部就诊。当日5时许,陈金泉的姐姐被告人陈扁等因怀疑陈金木病情恶化系医院责任,殴打值班医务人员梁培榕、孙萍萍等人,并从医生陈炳煌手中抢走患者病历。8时左右,院方宣布陈金木经抢救无效死亡,陈金泉即通过打电话等方式召集亲友来医院。
2012年3月,被告人连恩青因鼻部疾病,在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时接受了该医院耳鼻喉科医生蔡朝阳的手术治疗。此后,连恩青认为手术效果不佳,多次到该医院复查、投诉,并要求再次手术未果。
原告杨洁与被告苏忠于2005年1月10日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苏某由原告抚养。随着年龄增长,苏某叛逆心理日益严重,无法与原告沟通,苏某要求随父亲苏忠共同生活。原告经考虑,诉请法院变更抚养关系。在审理过程中,苏某已年满十周岁,经询问,其表示愿与被告苏忠共同生活。
商城县城关迎春台区域的房屋大多建于30年前,破损严重,基础设施落后。2012年12月8日,商城县房屋征收部门发布《关于迎春台棚户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公告》,提供信阳市明宇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被告人曹某出境到某国期间出现发烧等症状,经购买感冒药服用体温恢复正常。后曹某得知其在该国入住的酒店有数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同月28日,曹某从该国返回,在入境口岸未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隐瞒其曾出现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表现,其所住酒店存在多个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以及前往过某国多个疫情严重省市等信息。曹某回国后在集中隔离观察期间还违反隔离防疫要求,私自离开隔离房间与朋友接触。
2019年9月,原告王某为求学所需,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中被告陈某处下单购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一台,收货后发现该电脑外观磨损严重,无法正常充电使用,后送至官方售后检测发现电脑内部电池鼓胀、有非官方拆改和非原厂部件,与陈某所宣传的95成新明显不符,王某联系陈某退货退款遭拒。
2020年6月4日7时许,被告人韦颖与他人一起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携带尖刀至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湘江北路河畔。韦颖认为在此活动的被害人刘某(男,殁年19岁)对其生命有威胁,遂持刀捅刺刘某颈、胸部等处数刀,致刘某死亡;后持刀砍向正在附近跑步的被害人吴某某(男,时年49岁),吴某某避过;认为被害人许某(女,时年20岁)是“女杀手”,又持刀捅刺许某背部多刀致其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