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成合作目的,当事人签订了多个合同,但仅在一个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涉及该合同的仲裁裁决生效后,又因其他未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的争议形成诉讼,一方当事人仅以仲裁裁决已生效为由主张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生效仲裁裁决依据的合同与人民法院处理争议案件依据的合同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的内容也不涉及仲裁条款约定事项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主张人民法院不应重复处理的
生效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已经驳回当事人的部分请求,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又以相同的请求和理由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属于重复诉讼,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案情】 原告于2007年6月21日到被告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处工作,任机修、五金模具设计与制造,原告与被告因劳动争议纠纷向某县劳动...
中国法院网讯公司库房30余件假肢丢失,劳动仲裁裁决库管员王某华赔偿北京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损失9.8万余元,王某华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