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为完成法人交付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但是,1980年代中期,我国著作权法尚未颁布,职工为了单位拍摄动画电影的需要,根据职责所在创作的角色造型美术作品,其创作成果的归属,根据创作当时的时代背景、历史条件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综合分析,应判定作品的性质为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而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享有。所谓历史背景,包括经济体制、法律制度、社会现实和约定俗成的普遍认知;
□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显示,有87.88%的受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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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条件水平不断提高,汽车逐渐由以前认知的“奢侈品”向家庭生活必需品转变,越来越多家庭为了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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