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作为法律上的一种免责事由,其界定与应用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重新分配。在供水服务合同中,当供水服务因故...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或股东出资协议确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系股东之间达成的合意。除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合理、紧迫事由需要修改出资期限的情形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出资期限的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大股东滥用控股地位,以多数决方式通过修改出资期限决议,损害其他股东期限利益,其他股东请求确认该项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奥地利最高法院此前作出了一项有关仲裁员回避的决定,其特殊之处在于,当事人并未诉诸最常见的“利益冲突”事由,而是基于仲裁员在庭审过程中“翻白眼”的举动,向奥地利法院提出了仲裁员回避申请。就此,奥地利最高法院指出,“翻白眼”仅仅是仲裁员个性表达的正常部分,无需过分解读,更不可能构成可要求仲裁员回避事由,从而驳回了当事人的申请。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但是,当事人基于解除委托合同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同于基于故意违约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前者的责任范围仅限于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包括对方的预期利益。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功能,是为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能参加诉讼,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案外人提供救济。实践中,既要依法维护案外人的正当权利,也要防止滥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导致损害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提起撤销之诉的案外人不能充分证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实存在错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或股东出资协议确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系股东之间达成的合意。除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合理性、紧迫性事由需要修改出资期限的情形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出资期限的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公司股东滥用控股地位,以多数决方式通过修改出资期限决议,损害其他股东期限权益,其他股东请求确认该项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事由去年下半年,姚先生在商家吴先生开设的店铺中购买了轮胎。用了不久,发现轮胎外侧出现鼓包,要求商家赔偿或者免费更换。商家认为轮胎虽...
  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后没有法定事由以子女名义起诉主张抚养费。对待这样的情况,在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法...
【案情】 某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系事业单位法人,共有五人,相关人事由省统计局管理,县统计局代管,所有经费包括工资均由上级财政...
【案情】 6月14日,江南地区普降40年不遇的特大暴雨。凌晨5时许,张某驾车前往福州,行至某立交桥时,因机动车道积水,遂驾驶至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