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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与上海智富茂城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商业银行收取中间费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息费分离、质价相符的原则。商业银行利用其优势地位捆绑贷款强制客户订立中间业务合同而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属变相收取利息,背离了民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属于《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规定的“只收费不服务”情形

慈溪市博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永康市联悦工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平台内经营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和服务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综合考虑平台内经营者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如果不恢复是否会对平台内经营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如果恢复对知识产权人可能造成的损害是否会超过维持有关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造成的损害,如果恢复是否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还存在不宜恢复的其他情形等因素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九)

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可以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商标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或者属于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的生效决定或者裁定,并结合具体案情,作出处理。

启东市发圣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诉启东市人民政府渡口行政许可及南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人民法院在确定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当法律规范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履责期限,除特殊情形外,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参照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确定行政机关的履责期限;法律规范未对行政机关履责期限作出规定的,人民法院应结合具体案情,充分考虑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及时性和行政机关履责的可行性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合理确定行政机关的履责期限。

季频不服宜兴市公安局宜城派出所治安其他行政行为案

行政机关适用兜底条款时,应与同条款中已经明确列举的情形相联系,参照同条款已经明确列举的情形所设置的标准,确定兜底条款能否适用。适用兜底条款的情形,应与同条款中已经明确列举的情形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价值,在性质、影响程度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且符合该条款的立法目的。

吴继威诉南京搏峰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因用人单位整体搬迁导致劳动者工作地点变更、通勤时间延长的,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需要考量搬迁距离远近、通勤便利程度,结合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调整出勤时间、是否增加交通补贴等因素,综合评判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给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不便并足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用人单位已经

陈雪琴诉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等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产品标注方式虽然不符合规范性要求,但不会导致消费者错误购买的,属于“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情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支持消费者的退货请求。

候宏军诉上海隆茂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仍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陈善菊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食宿在单位的职工在单位宿舍楼浴室洗澡时遇害,其工作状态和生活状态的界限相对模糊。在此情形下,对于工伤认定的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的判断主要应考虑因果关系要件,即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理解为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而遭受暴力伤害,如职工系因个人恩怨而受到暴力伤害,即使发生于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亦不属于此种情形

陈书豪与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保养、维护义务,对于可能对业主财产造成损害的小区共用部分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否则致业主财产损害后,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即便该安全隐患是第三人造成,也不能免除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因第三人侵权致小区共用部分对业主财产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免责的情形是物业服务企业已履行了保养维护义务,而第三人侵权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