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社会组织是否属于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组织,应当综合考量该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是否实际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以及所维护的环境公共利益是否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应根据其内涵而非简单依据文字表述作出判断。
按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时,申请人应当按照基于尼斯分类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下称区分表)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填报其所申请注册商标的类别和名称。为使相关市场主体正确理解第 35 类服务项目的内涵和外延,了解相关分类项目本意,合理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制定本指引。
一、商业秘密权内涵 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品,是知识产权的容体。商业秘密权作为无形财产权,属于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其...
  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日前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