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芬棉 针对个别金融租赁公司(以下简称金租公司)存在大股东不当干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完善、租赁物管理不到位等问...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吕斌以“全面注册制时代的发行监管与信息披露”为主题的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2023年年会近日召开。中国法学会证券...
临时股东大会前夜,有“酱油第二股”之称的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72,中炬高新)前任大股东宝能系与新任股东的内斗越...
一、案件争议不动产的登记所有权人,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案件第三人。 二、一方当事人大股东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受让争议标的物,但未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推定其知悉案件情况,非因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的,符合常理和交易惯例。上述大股东所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应裁定不予受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隐匿47亿收入被税务部门罚款8800余万元。而该公司背后的大股东曾被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