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红某诉郭淑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郭淑某赔偿郭红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
厉某某于2012年11月20日下午课间休息期间,与同班同学盛某玩耍时,因其脚不慎绊到盛某,双方发生轻微厮打。上课后,其回到座位,但盛某走上前将其脸部划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0,000元,其中由盛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盛某某、王某某承担赔偿总额的80%,被告航华一小承担赔偿总额的20%。
婚后20多年,丈夫发现一双儿女竟然都不是自己亲生的,多年来为儿女付出了不少心血和钱财,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近日,湖南省韶山市...
心爱的宠物犬不慎跑丢,可找到的时候却是四分五裂的尸首,这对主人来说,是多么的痛心疾首,爱狗人士唐某就遇上了这么件伤心事,为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