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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绣品厂诉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甲绣品厂系某省原轻工业厅批准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后某省原轻工业厅撤销,其职能由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继续行使。2023年,甲绣品厂拟增加经营范围,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五条“集体企业的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的规定,向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

无正当理由拒绝“介绍就业”,可以停发失业救济金

案例: 姜某,女,25岁,原系某集体企业(酒店)的劳动合同制工。1997年4月20日因劳动合同期满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而失业至今。失...

不需停工治疗者,医疗期是否准许休满?

案例: 洪某,男,48岁,连续工龄25年,系某集体企业铝制品厂的原固定工,1995年2月转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期3年,至1998年2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_全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