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朝阳6月19日消息(记者 李子平) “房子是以抵债形式获得的,有房产证”“跟邻居打官司我也赢了,但是房子现在我仍然进不去”“...
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骗取法院支付令,并在执行过程中通谋达成和解协议,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侵占国有资产,损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应当依法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国有资产。
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一般而言,除当事人有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并不以债权人现实地受领抵债物,或取得抵债物所有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为成立或生效要件。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
人民法院依职权审查合同效力并予以释明,是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的基础。债务人到期未能清偿债务,重新与债权人达成合意以房抵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合法有效。
以物抵债的受让人原则上不能排除强制执行——焦作中院判决陈某诉刘某、第三人高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裁判要旨 现行法律虽然允许通...
【案情】 原告王根卫在广东南海区经营橡胶木指接板厂,被告黄伟在天津市北辰区开办一门市部,销售橡胶木指接板。原、被告之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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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冯某与被告伍某系熟人关系,2012年9月13日,被告伍某因工地资金紧张,向原告冯某借款1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
中国法院网讯(李凤玲 刘利荣)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
「案例」 申诉人张梧友系某市汽车贸易公司聘用的销售员,1996年12月, 张梧友与公司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张梧友的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