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李某相撞。事故造成李某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将王某及承保王某车辆的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4.5万元。一审法院根据案涉事故责任划分及保险情况,判令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74万余元,由王某赔偿约1000元。一审宣判后,某保险公司提起上诉。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本报通讯员 张婉青 周莹莹随着人们出行越来越依赖交通工具,“好意同乘”现象也越来越多。但如果在搭便车的过程...
陈某某(男)和胡某某(女)系夫妻关系,陈某某因饮酒致酒精依赖,长期酒后辱骂、殴打胡某某。2019年5月5日,胡某某因害怕陈某某伤害自己而到娘家暂住,直至5月8日回到其与陈某某二人居住的家中。
(2019)最高法知行终142号案与(2019)最高法知民终366号案分别为涉及同一专利的专利确权案件与专利侵权案件,后案的侵权判定依赖...
随着智能化发展,人们对电子产品依赖度提高,每当电量接近耗尽时,不少人会陷入“电量焦虑”。正因如此,为满足临时充电需求所设立的公用充电器在车站、商场等人流密集场所愈发常见。然而,最近的一起关于公用充电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却不那么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