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 的搜索结果,共78条

陈书豪与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保养、维护义务,对于可能对业主财产造成损害的小区共用部分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否则致业主财产损害后,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即便该安全隐患是第三人造成,也不能免除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因第三人侵权致小区共用部分对业主财产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免责的情形是物业服务企业已履行了保养维护义务,而第三人侵权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

吴国军诉陈晓富、王克祥及德清县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案

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当然影响民间借贷合同以及相对应的担保合同的效力。如果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并不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则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无须中止审理。

杨珺诉东台市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审理案件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据以定案的事实根据,是指经依法审理查明的客观事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以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诉讼中仅属诉讼证据,对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具有当然的确定力和拘束力,如果存在房屋裂缝、渗漏等客观事实,并且该客观事实确系建筑施工所致,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房

夏善荣诉徐州市建设局行政证明纠纷案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住宅小区组织竣工综合验收并颁发验收合格证,不违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的立法原意,是依职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影响到住宅小区居民的利益,属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皋市金鼎置业有限公司、叶宏滨与吴良好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基本案情】  如皋市金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内地合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2013年,金鼎...

物业是否有权要求业主拆除窗户防盗网

【案情】 2012年11月6日,吴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该公司开发的“水景铭苑”小区内购买住宅一套。2...

房地产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收房时没了,能否维权?

  居高不下的房价使得“赠送面积”成为开发商吸引客户的重要营销手段,但看房时说好赠送的大阳台,交房时却没了该咋办?李欢(化名)就遇...

擅用“宋城”商标,法院认定侵权

原标题:擅用“宋城”商标,法院认定侵权 因认为河南供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供水公司)、河南省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江...

擅用“金茂”命名地产项目,一审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对原告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茂公司)与被告山西龙门安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者与实际履行者不一致时合同责任如何承担

  案情:  2002年初,被告江西省吉水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开发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但又不具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良好资信条件,...